實驗室建筑的布局 |規劃設計參考
安徽兢美實驗室編輯于2021年
一、實驗建筑的組成
實驗建筑由實驗用房、輔助用房及行政用房組成。
1.實驗用房
指用于實驗檢測、研究的各種功能實驗室區域;
2.輔助用房
指機房、冷庫、危險品倉庫、中心供應室等為實驗用房提供支持保障的區域;
3.行政用房
指工作人員對辦公與對外業務往來的區域。
各種區域對建筑環境的要求各不相同,對實驗建筑的策劃必須做到合理布局、分區明確、流程順暢、互不干擾、安全健康,可分為集中布局與分散布局。
(1)集中布局是指實驗用房、輔助用房及行政用房集中設置在一個建筑物內,方便團隊溝通與管理。
實驗室一般置于實驗樓頂部,其他用房置于實驗樓下部。如果實驗用房包含不同性質的實驗室,在實驗樓中自上而下應按毒理、理化、微生物依次布置,以便合理設置工程管網,同時有利于有毒有害氣體的排放。對于容易造成交叉干擾又難以有效隔離的實驗室,不能放在同一層樓。
(2)分散布局模塊是指實驗用房、輔助用房及形成用房分別設置在不同的建筑物內,便于滿足不同實驗對水電、通風、潔凈等環境要求對人流、物流合理安排的工藝。
二、實驗室建筑面積分配
實驗建筑工程建設用地必須堅持科學合理和節約用地的原則。在總體布局上,建筑物應盡量相對集中,形成建筑群,實驗建筑的層數應建多層為主,實驗建筑工程的規劃建設用地指標包括建筑物、構筑物、露天堆料場、道路和綠化等用地。
1.實驗建筑綜合類型
(1)第一類以低層為主,建筑覆蓋率控制在25%-27%;
(2)第二類以高層為主,建筑覆蓋率控制在23%-25%;
(3)第三類為低層和高層結合,建筑覆蓋率控制在21%-23%。
根據實驗建筑工程的特點和要求的不同、規格的大小及建設地段的不同,建在大城市的中心地段、近郊及規模較大的實驗建筑宜選第二類,第三類,建在大城市遠郊、中小城市及規格較小的實驗建筑宜選擇第一類、第二類。
2.實驗用房面積對實驗建筑應合理安排實驗用房、輔助用房、和行政用房的建筑面積,做到功能分區明確、聯系方便、互不干擾。
三、實驗區域空間標準
1.室內凈高
常規實驗室和研究工作室的室內凈高:當不設置空氣調節時,不宜低于2.70m;設置空氣調節時,不應低于2.40m。走道凈高不低于2.20m。專用實驗室的室內凈高應按照實驗儀器設備尺寸、安裝及檢修的要求確定。
2.開間
常規實驗室標準單元開間應由實驗臺寬度、布置方式及間距決定。實驗臺平行布置的標準單元,其開間不宜小于6.60m。
3.進深
常規實驗室標準單元進深應由實驗臺長度、通風柜及實驗儀器設備布置決定,且不宜小于6.60m,無通風柜時,不宜小于5.70m。
4.窗
設置采暖及空氣調節的科學實驗建筑,在滿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應減少外窗面積。設置空氣調節的實驗室外窗應具有良好的密閉性及隔熱性,且宜設不少于窗面積1/3的可開啟窗扇。底層、半地下室及地下室的外窗應采取防蟲及防嚙齒動物的措施。
5.門
有1/2個標準單元組成的實驗室的門洞寬度不應小于1m,高度不應小于2.1m。由一個及以上標準單元組成的實驗室的門洞寬度不應小于1.20m,高度不應小于2.10m。有特殊要求的房間的門洞尺寸應按具體情況確定。實驗室的門扇應設觀察窗。
6.設備間距
靠兩側墻布置的邊臺實驗臺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1.50m。當靠一側墻改為布置排毒柜或實驗儀器設備時,其與另一側實驗臺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1.80m。
由一個標準單元組成的常規實驗室,靠兩側墻布置的實驗室邊臺與房中間布置的島式或半島式中央實驗臺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1.50m。
布置排毒柜或實驗儀器設備時,其與實驗臺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1.80m。實驗臺的端部與走道墻之間的凈距不宜小于1.20m。
7.實驗臺布置
常見的實驗臺有島式或半島式中央實驗臺,實驗室邊臺。不宜貼靠有窗外墻布置實驗室邊臺,島式或半島式中央臺不宜與外窗平行布置。必須與外窗平行布置室,其與外墻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1.30m。
8.排毒柜布置
(1)兩臺排毒柜對放時建議空間3m,排毒柜與中央臺最小建議空間1.80m,排毒柜與對墻的建議空間1.80m,排毒柜應留有1m的非干擾區及建議1m的走道。
(2)排毒柜與墻壁的距離0.30m,排毒柜側對門開建議最小空間1m,排毒柜正對門擺放最小距離1.80m,人背對門操作排毒柜最小距離1.50m。
四、輔助區域空間標準
1.走廊
單面布房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30m,單面走道雙面布房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60m,走廊地面有高度差時,當高差不足二級踏步時,不得設置臺階,應設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8。
2.樓梯
樓梯設計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經常通行的樓梯,其踏步寬度不應小于0.28m,高度不應大于0.17m。四層及四層以上的科學建筑宜設電梯。
3.更衣間
科學實驗建筑宜設更衣間,每人使用面積不宜小于0.60m2,且應設更衣柜及換鞋柜。可采用集中式、分散式或兩者結合的布置方式。
4.采光
常規實驗室、研究工作室宜利用天然采光,房間窗地面積比不應小于1:6。利用天然采光的閱覽室窗地面積比不應小于1:5。
5.隔音
常規實驗室、學術活動室允許噪聲級不宜大于55dB;研究工作室、閱覽室允許噪聲級不應大于50dB。產生噪聲的公用設施等用房不宜與實驗室、研究工作室、學術活動室及閱覽室貼鄰,否則應采取隔聲及消聲措施。
6.隔振
產生震動的公用設施等用房不宜與實驗室、研究工作室、學術活動室及閱覽室貼鄰,且宜設在底層或地下室內,其設備基礎等采取隔振措施。設在樓層或頂層的空調機房、排風機房等,其設備基礎等應采取隔振措施。